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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增号
条码增号

条码增号办理(适用于条码容量饱和的企业)

1. 申请条件

  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码容量趋于饱和,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或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提交电子版)超过编码容量的80%,且已通报的所有产品信息“数据质量评分”不得低于80分,可根据需要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需提交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 (鲜章,不可彩打);

  (2)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

  (3)加盖企业公章的“增号申请”(不少于200字,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

  (4)已使用商品条码需按一物一码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并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通报备案;

  (5)已使用的商品条码数据及拟新增产品目录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提交电子版,格式模板见附件);

      (6)已使用的商品实物图片(实物图、图片信息须包含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条码,提交电子版,格式模板见附件);

     注意:首次办理增号业务,需提供当前条码号段对应的商品实物图;非首次办理增号业务,需提供上一次增号赋码号段对应的商品实物图,历史号段无须重复提交。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8”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0000),需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千条,与已使用商品条码产品目录数据分别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个表单中,电子版上报;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9”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000),不需要按照上述第(5)条的规定递交电子版EXCEL表。    

注:(1)首次增号企业,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的产品数量须超过编码容量的80%;多个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其每个条码号段通报的产品数量均须超过编码容量的80%;(2)申请EAN增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6楼西
 (入口在同心路档案大厦西门停车场内。停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可将车辆停放至IN城市广场步行前往)


业务办理电话:0755-83200183,832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