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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备案
子公司备案

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程序

 

1     申请条件

     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需办理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以下简称“子公司产品备案”)。

     子公司产品备案的主体是企业类别为“集团”(或“进出口”)的系统成员。

2     步骤

l  第一步(详见2.1),系统成员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下属公司信息登记;

l  第二步,分支机构初审下属公司信息登记;

l  第三步,中心审核,审批合格后发放《下属子公司信息登记通知书》

l  第四步(详见2.2),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www.gds.org.cn )办理子公司产品备案;

l  第五步,分支机构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初审子公司产品备案;

l  第六步,中心审核,审批合格后发放《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子公司产品备案通知书》)

2.1    下属公司信息登记

2.1.1    提交材料(以下纸质材料须准备一式两份)

(1) 填写《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见附件)

(2)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下列任选):

l  工商局开具的企业隶属关系的证明;

l  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股东发起人是集团公司的;

l  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能证明投资关系的验资报告;

l  上市集团公司的最新年报;

l  验资报告或最新年报显示非控股的,还需出具实际控制协议;

l  其他可以证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合法证明材料。

(4)《关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见附件)。

2.1.2    交费要求

      系统成员办理下属公司信息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2.1.3    分支机构初审

      分支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子公司备案申请资料审核。

2.1.4    中心审批

     中心收到分支机构初审合格的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1.5    发放下属子公司登记通知书

     分支机构收到中心寄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下属子公司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子公司登记通知书》” ),转交系统成员。

2.2    子公司产品备案

2.2.1    备案条件

     已经获得编码中心发放的《子公司登记通知书》;

     已经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通报了产品编码信息(须包含产品包装的图片)

2.2.2    系统成员数据上报

(1)    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条码卡卡号”、“密码”及“附加码”,点击“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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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产品管理”中的“产品数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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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全部子公司列表”中选择需备案产品对应的子公司名称,确认到“当前批次备案子公司列表”中;选择下方需备案的产品,点击“选择”项的复选框;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上报当前批次”;见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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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认上报后,显示所有备案上报批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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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分支机构初审

    分支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初审子公司产品备案信息列表。(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标注,集团公司的名义必须体现,标识标注中只有子公司名义,无集团公司名义的不予通过初审!)

2.2.4中心审批

    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支机构初审合格的平台数据完成审批。

2.2.5发放子公司产品备案通知书

    分支机构收到中心寄发的《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子公司产品备案通知书》”)后,转交系统成员。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