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是什么? 请介绍一下商品条码的定义?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1年4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始的厂商识别代码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商品条码代码结构中的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有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如何办理续展手续?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厂商识别代码到期后,系统成员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成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办理续展手续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续展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纳系统维护费汇款凭证复印件。 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何时办理续展手续?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怎样变更? 某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如果公司的名称改变了,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某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企业如何申请使用商品条码 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企业想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如何办理手续? 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注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申请表,此表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索取,也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不必。申请人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即可。分支机构的名录可登录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查询。 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此证书是由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编码分支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企业。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申请使用缩短码?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1.当EAN-13或UPC-A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 2.当印刷标签的最大面的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 3.直径小于3cm的圆柱形产品。 什么是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如何申请?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申请参与方位置码的企业应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申请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位置码注册申请表》。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应按时参加续展。如厂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即已拥有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否则,您就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手续,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资格。 如何备案?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的,其使用的该境外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经备案后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当今信息社会诸多领域中,经常可以看到商品标识符号——商品条码,它已渗透到企业的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诸多环节中。为了让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商品条码的相关知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备案等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