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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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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增号
条码增号

条码增号办理(适用于条码容量饱和的企业)

1. 申请条件

  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码容量趋于饱和,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或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提交电子版)超过编码容量的80%,且已通报的所有产品信息“数据质量评分”不得低于80分,可根据需要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

  (3)加盖公章的增号申请说明(不少于200字,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

  (4)已使用商品条码需按一物一码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并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通报备案;

  (5)已使用的商品条码数据及拟新增产品目录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提交电子版,格式模板见附件);

      (6)已使用的商品实物图片(实物图、图片信息须包含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条码,提交电子版,格式模板见附件)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8”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0000),需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千条,与已使用商品条码产品目录数据分别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个表单中,电子版上报;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9”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000),不需要按照上述第(5)条的规定递交电子版EXCEL表。

       注:首次增号的企业只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产品信息超过编码容量的80%。多个厂商识别代码申请增号的企业,须将最新码段通报超过80%。申请EAN增号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303室


业务办理电话:0755-83200183,8320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