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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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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函〔2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提升经济发展标准水平

(一)创新引领深圳标准建设。

目标:标准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技术创新和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由标准的追随者向标准的创新者和引领者转变,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2015年,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0%,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60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标准。到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1%,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人70件,标准创新能力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措施:

1.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标准创新的推动作用。将标准创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优势,搭建国际化标准创新平台,提升深圳标准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加强标准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各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标准研制能力,建立完善开放运行和资源共享机制,更好发挥对标准创新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3.推动标准与科技研发相结合。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实现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适时将我市超材料、下一代高速大容量光传输、高通量基因测序等优势技术推动成为国际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4.完善产业标准联盟培育机制。发挥标准的耦合和引领作用,完善企业主体、市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创新体系,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标准联盟。引导企业积极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国际标准和联盟标准,通过专利交叉许可提升在国际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实现自主创新价值最大化,加快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二)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能力。

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以标准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15年,重点建设超材料标准体系、3D显示标准联盟、深圳国家基因库相关标准、下一代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标准等,支持企业和行业在前沿、共性和关键技术领域制定260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制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产业创新引领行业标准发展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措施:

1.推动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机制。加强引导与培育,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推动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专利与标准结合机制,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培育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建设深圳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巩固提升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开展深圳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研制能力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3.实施重点领域标准技术组织培育工程。在超材料工业技术、下一代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等领域,推动光启、华为、中兴、华大基因等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及时将我市优势技术转化为国际国内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先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4.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生物领域,重点开展生物制药、生物医疗、基因工程及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等标准研制;在互联网领域,重点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流媒体、移动支付、软件在线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和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标准研制;在新能源领域,重点开展太阳能、核能、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标准研制;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开展超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高分子材料、可降解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标准研制;在文化创意领域,重点开展文化软件、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标准研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重点开展下一代信息网络、云存储、物联网、新型显示等标准研制。在以上领域形成高质量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三)提升先进制造业及优势传统产业标准水平。

目标:以先进标准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2015年,重点产品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到2020年,重点产品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在优势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涌现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措施:

1.夯实企业标准基础能力。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重点产业企业逐步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内外质量认证,引导企业按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企业的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实施行业协会标准提升工程。选取一批行业协会,率先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指导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制度建设,提升行业协会的标准建设能力。依托行业协会,借鉴国际一流标准开展产品、技术、服务等行业标准研制试点,在行业内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以标准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牵头)

3.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开展通信、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计算机、半导体照明、软件等领域的先进标准研究与实施,推动重点产品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加快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在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智能机器人、数控机床、精密机械和模具等标准研制;在汽车制造领域,重点开展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标准研制;在安防领域,重点开展入侵报警产品与技术、视频监控产品与技术、出入口控制产品与技术、防爆、防毒、反恐等标准研制;在服装、家具领域,重点开展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全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标准接轨,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水平;在钟表领域,重点开展机心质量可靠性、走时精度、功耗、钟表材料等标准研制;在眼镜领域,重点开展镜架、镜片、配装眼镜、接触镜、太阳镜等标准研制;在珠宝领域,重点开展鉴定评级、制造工艺、有害物质限量、镶嵌珠宝等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四)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

目标:形成现代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管理与服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2015年,支持企业和行业制定100项国际、国内标准;到2020年,全市重点服务业全面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若干重点领域引领行业国际标准发展。

措施:

1.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国外先进标准研究,选择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标准比对分析工作,加强国外先进标准的转化,完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技术组织等相关方的协作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逐步实施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参与)

2.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战略平台作用,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服务业标准体系,将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深圳标准典范区。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标准综合体,组织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开展应用示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开展大鹏湾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加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大鹏湾成为国际一流的生态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文体旅游局参与)

3.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在金融领域,重点开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标准研制;在电子商务领域,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第三方支付、基础服务、移动电商、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等标准研制;在物流业领域,重点开展港口航运、航空货运、航空租赁等标准研制;在服务外包领域,重点开展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等标准研制;在科技与其他专业服务领域,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交流及推广以及企业管理等标准研制;在现代商贸领域,重点开展批发、外贸综合服务、零售服务、连锁经营、会展等标准研制;在旅游领域,重点开展旅游景区开发、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高星级酒店、绿色景区等标准研制;在信息服务领域,重点开展基础性信息传输、软件与系统集成以及网络增值等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五)提前布局未来产业标准。

目标:形成产业标准体系和标准路线图,以先进标准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未来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端化,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2015年,支持企业和行业制定30项国际国内标准,建立3—5家产业联盟;到2020年,形成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全市未来产业标准研制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措施:

1.推动产业联盟开展标准建设。积极培育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联盟,支持产业联盟成立产业研究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制定联盟标准,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打造以知识产权和标准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在优势领域建立专利池,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未来产业的国际国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开展未来产业标准路线图研究与规划。积极研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与标准,按产业类别规划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和标准路线图,率先制定产业标准,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在海洋经济领域,重点开展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等标准研制;在航空航天领域,重点开展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标准研制;在生命健康领域,重点开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康休闲等标准研制。在以上领域以先进标准引领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参与)

(六)以标准促进需求结构优化升级。

目标:消费领域标准水平显著提升,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消费能力显著增强,外贸结构不断优化,招商选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

措施:

1.强化消费领域标准建设。加强信息、健康、文化和时尚消费等新业态标准研究与制定,引导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升消费环境标准水平,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打造罗湖国际消费中心、福田中央商务区等核心消费区域,培育推广“深圳购物”、“深圳美食”等消费品牌,加快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2.提升外贸领域标准研究能力。加强对出口目标国家和地区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建立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标准和通用规则的研究与应用,推动发展外贸新业态,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稳步提升服务贸易出口额。(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3.提高利用外资标准水平。调整优化招商选资标准,加大对总部研发等高端项目和绿色低碳类项目的引进力度,引进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海外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投资推广署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参与)

(七)强化高端品牌培育。

目标:完善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创造一批世界知名品牌,深圳标准成为高端产品、先进技术、卓越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品牌象征。2015年,在优势产业、优质企业、优质产品中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深圳品牌;到2020年,形成国际一流的深圳品牌军团。

措施:

1.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品牌培育的引领作用,完善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品牌建设全过程标准体系,建立品牌评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向原创设计和原创品牌转型,推动产业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深圳品牌军团。(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完善品牌经营标准。鼓励企业或行业开展国际贸易通行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深圳品牌街、品牌店和深圳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标准,面向全球市场推广深圳品牌。大力支持行业龙头和优势企业利用品牌资源开展海外并购和实施跨国经营,建立完善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培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二、着力提升社会发展标准水平

(一)提升民生保障标准水平。

目标: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分别达到3.4张、2.6名,全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民生幸福城市初步建成;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分别达到4.1张、2.8名,全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民生幸福城市基本建成。

措施:

1.提升教育发展标准水平。健全义务教育标准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设备设施配置与经费投入标准及标准适时调节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实施中小学生素养指引,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建立和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合作举办国际化专业特色学院,加快推进特色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标准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高标准建设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标准,高标准建设“三名工程”,推动名医、名院、名诊所在运营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促进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加强中医药产业标准研制,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现代化。提升卫生应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和公共卫生信息等标准水平,健全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3.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完善劳动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标准体系,增强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加强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标准建设,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和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再就业、社会福利等标准及规范的制定,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目标: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5年,年食品抽检率达到4.5批次/千人,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率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位居全国前列;到2020年,年食品抽检率达到9批次/千人,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率达到8批次/千人,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措施:

1.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行业和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基础上,向国际一流标准看齐;推动企业积极导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等先进的管理标准,积极取得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高标准建设食品安全预警和风险监控系统,完善标准信息跟踪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标准体系,确保基本药物100%合格。提升药品生产标准,促进化学药品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中药生产标准化现代化。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新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逐年扩大新版GMP的产品范围,逐步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健全药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大幅提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和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三)创新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目标: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促进社会平安和谐。201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基本完善,社会管理科学高效,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11.5宗;到2020年,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社会管理水平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措施:

1.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标准研究,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规范化,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牵头)

2.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产业、人口、空间联动调控标准,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入户制度,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平台,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加大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构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标准体系。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信访接访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标准。

目标: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公信力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5年,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8个以上,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措施: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扩大社会组织登记范围,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

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制定社会组织良好行为规范,强化对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主运作。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标准,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

3.提升社会组织工作标准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标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推动社会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市民政局牵头)

(五)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水平。

目标:形成完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15年,初步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在物业、医疗健康、养老、家政、社区信息化等领域制定一批先进标准,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社区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8%以上,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

措施:

1.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依据,加快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合理配置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园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牵头)

2.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水平。加强社区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社区综合管理平台,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在物业、医疗健康、养老、家政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实施一批先进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3.完善社区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智慧社区标准建设,不断完善社区信息化服务标准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加快制定社区综合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实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跨行业、跨区域共享,推进“织网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民政局牵头)

三、着力提升城市发展标准水平

(一)提升城市规划标准。

目标: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标准水平,打造全球一流湾区城市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2015年,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规划标准体系;到2020年,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匹配的城市规划标准体系,城市规划水平跻身世界先进城市行列。

措施:

1.提升城市规划标准水平。按照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城市的要求,借鉴国际先进城市规划标准,在新的坐标系中重新规划城市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功能组团等,及时修订完善法定图则编制标准和城市规划标准,完善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规划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高标准实施区域综合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大空港地区、华为科技新城、国际低碳城等战略发展地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的多层次中心和复合型城区。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地区规划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加快深度城市化步伐。(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二)提高城市建设标准。

目标:城市建设标准显著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推行,形成一批精品建设工程,城市建设质量全面提高。从2015年起,新出让土地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100%采用产业化标准建造;到2020年,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建设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

措施:

1.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水平。加大公交线路投放力度,提高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提升原特区外燃气管网规划标准水平,提高居民管道气普及率。加快城市防洪达标建设,巩固完善城市防洪(潮)减灾体系。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实现雨污分流。健全直饮水规划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和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牵头)

2.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标准工作。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鼓励采用国际工程标准规范,打造一批精品工程和城市新地标。重点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节能减排、科技智能化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建设标准,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先进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3.建设前海绿色建筑标准示范区。力争将前海深港合作区列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在前海全面推进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实现前海新建建筑100%达标,打造绿色低碳的特色城区。(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三)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目标:形成完善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构筑高效、统一、集约、节省的城市管理新格局。2015年,制定一批城市管理急需的标准;到2020年,全面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先进标准体系,城市管理达到国际先进城市水平。

措施:

1.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建设。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标准,建立定期维护、修复和翻新机制。着力开展垃圾分类标准研究与实施试点,提升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

2.加快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加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城市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完善智能交通标准体系,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智能水平。制定智慧城市运营平台标准体系,打造开放共享的支撑服务平台,促进部门及行业间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3.提升市容环境标准。建立健全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标准,完善城市照明标准体系,重点开展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标准的制定,加快国际化的商业街区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研究,建立健全街面管理标准,着力营造洁净、美丽、有序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

(四)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标准。

目标:建立健全城市安全运行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打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4以下,城市应急供水能力达到30天以上,城市防洪防潮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到2020年,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3以下,城市应急供水能力达到90天以上,城市防洪防潮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

措施:

1.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水平。建立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及评价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标准,在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达标评估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应急办牵头)

2.提高水电油气安全标准水平。建立健全水电油气等资源供应和设施运行“双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保障水电油气安全供应。提升成品油库存储备相关标准及液化石油气供应和应急保障标准,加大成品油库存储备,促进城市燃气管网的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应急办牵头)

3.提高消防标准水平。提升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施工、消防验收标准,健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标准,提高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建立城中村消防管网建设标准体系,提升城中村消防设施和管网的维护和保养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

4.提升灾害预警防御标准水平。研制三防质量管理标准,加强联网水库统一调度,提高联网水库蓄洪能力,提升城市防洪标准和沿海防潮标准水平,增强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流程标准,健全气象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参与)

5.提升应急储备标准水平。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覆盖市、区两级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针对不同灾种,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规范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的储备品种、数量及模式,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必备的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应急办参与)

6.强化现代警务标准建设。从服务管理、警务运作、警务执法、警务手段、警队管理等方面加快制定警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深圳警务现代化建设标准水平。科学制定警务人员和警务机构治安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指标,合理配置警力,充实基层警务力量,提高出警率和路面见警率,全面建成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和群防群治网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

四、着力提升生态发展标准水平

(一)提高资源节约及集约利用标准。

目标:提高产业导向目录有关能耗、水耗、用地产出等导向指标水平,形成资源节约及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在能耗持续降低的同时,单位土地面积经济产出进一步得到提升。201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9.5%以上;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保持全国最低城市之一,节能工作位居全国领先水平。

措施:

1.大力提升节能标准水平。加快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标准制定,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物业管理。加大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力度,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2.大力提升节水标准水平。加快水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雨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加快节水技术研发和产品标准制定,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有效提升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

3.大力提升节地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标准体系,强化国有土地的精细化管理,着力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推动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二)提高生态环境标准水平。

目标: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大气质量、城市绿化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率先建成宜居宜业生态城市。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40%;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

措施:

1.高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饮水安全、水务设施建设、监管维护等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水务管理标准体系。大力开展水库上游雨污分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加强污水排放的综合管理,制定河流流域更为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大力推进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深圳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海岸风景线。(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高标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质量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逐步实现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与欧盟接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扩大充电设施覆盖率,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提高电力行业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脱汞改造标准,严格实施港口岸电改造及船舶污染控制标准,推进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防治。(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3.高标准推进城市绿化水平提升。参照国际先进城市绿化标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标准体系,重点提升公园、绿道、城市主干道绿化景观、生态景观带等建设、管理和维护保养标准。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湿地、城区背景山林和绿道控制区建设标准,全面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构建“四带六廊”自然生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

(三)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标准水平。

目标:形成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成为国家低碳发展先进城市。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1%,达到0.90吨;到2020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45%以上,达到0.81吨,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低碳评价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外碳标识体系的互认。

措施:

1.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体系。以碳排放交易试点为契机,建立管控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核查标准,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开展低碳认证评价。研究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和碳标识工作,积极推动我市优势名牌产品取得碳标识。加快研究制定企业碳排放核查及低碳管理评价相关标准,逐步完善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等评价机制,大力推动与国外碳标识体系间的互认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完善绿色低碳考核标准。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评价标准研究及创建。借鉴国外绿色交通发展经验,研究建立绿色低碳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标准和碳排放管理标准,全面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五、着力提升文化发展标准水平

目标:形成文化发展先进标准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高端文化产业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2015年,基本形成“十分钟文化圈”,创造一批城市文艺精品;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城市文化品牌,成为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和现代国际文化名城。

措施:

1.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普惠型、多样化、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不断扩大公众对文化事业效益评价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2.高标准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全覆盖、高水平、强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规划国土委参与)

3.加强文化创新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数字出版、新媒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标准研制,加强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信息平台标准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着力扶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品牌。高标准实施音乐工程、影视工程、文学工程,建立文艺产品评价标准和机制,打造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艺术内涵、具有广泛影响的文艺精品。(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4.提升城市文明规范。制定完善市民良好行为规范,倡导市民优雅言行,培养市民国际交往礼仪。建立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推进公共文明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加强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倡导行业文明服务,以优质文明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出台诚信建设法规及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公民培养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民政局牵头)

六、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标准水平

目标:形成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政府职能配置、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优化,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国内领先。2015年,基本建立政府服务标准体系,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到2020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政府服务先进标准体系,建成一流法治政府。

措施:

1.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按照行政审批相关标准要求,梳理建立行政审批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调整机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

2.推进行政服务大厅标准示范建设。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窗口管理、业务运行等标准体系,开展各级行政服务大厅标准示范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信息发布、办事流程、咨询投诉和业务衔接,建立服务评价和考核标准,打造标准统一、体验一致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

3.加强政府绩效考核标准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与考核标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量化分析、结果研判、对比反馈,强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

4.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创建一流法治政府和法治政府国家示范市。(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

5.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和信息惠民标准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共享国家示范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制定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共享与公开标准体系,建立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七、加强打造深圳标准的支撑和保障

(一)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目标:在社会团体标准制定发布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全面推行深圳标准认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015年,研究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完成重点产品深圳标准认证体系研究和制度设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平台;到2020年,建立深圳标准认证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施深圳标准认证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措施:

1.建立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机制。制定社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指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借鉴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用更高的标准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建立社会团体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团体标准的指导和规范,引导社会团体标准良性发展。对行业协会制定的应用广泛的社会团体标准,政府优先采信为地方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法制办牵头)

2.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制度。借鉴国外先进标准认证制度,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体系和“深圳标准”标识制度。推动第三方机构率先在食品、家具、服装、电子信息产品等开展“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试点,产品和服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享有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资格,可加贴“深圳标准”标志。搭建“深圳标准”认证信息平台,公开认证信息,向全社会发布深圳优质产品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3.创新企业标准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标准信息,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建立企业标准实施跟踪机制,分析行业质量状况,引导企业和行业自觉采用先进标准。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将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法制办牵头)

(二)完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目标:形成先进高效的标准服务支撑体系,成为国际一流检测和认证城市。2015年,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准、检测、认证机构和人才,初步建立起与深圳重点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国际一流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服务平台,成为国际重要的产品认证和检测中心。

措施:

1.构建国际一流的标准技术服务机构和平台。提升各类标准研究服务机构对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跟踪研究能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欧洲标准研究中心(深圳)、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ISO/DEVC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建立全球标准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引进高水平国际标准组织来深设立办事处,推动更多深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打造国际标准组织聚集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2.加快建立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强化我市重点产业检测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共技术平台对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眼镜、钟表、汽车电子及零部件、机械模具、新材料等省检验站、重点实验室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我市重点产业标准研制提供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参与)

3.完善产品认证服务体系。加强我市产品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打造跨区域的认证联盟,建立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认证服务体系,满足重点出口产品的认证需求。支持与国外机构开展互认与授权,实现更多国外认证的本土化测试。鼓励国际知名认证机构来深开展业务,为我市企业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标准宣贯。构建多层次的标准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培养面向企业和产业的标准应用人才。加大对国际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端标准人才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密切跟踪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组织宣贯培训,使企业及时了解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三)加强打造深圳标准的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打造深圳标准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造深圳标准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含新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打造深圳标准的相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打造深圳标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参与单位,组织制定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区政府牵头)

2.完善扶持政策。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实专项资金,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持企业、行业开展标准建设、提升标准水平等纳入扶持范围。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按事权划分将推进深圳标准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及企业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将标准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和政府采购等相衔接,对深圳标准的实施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

3.加强法制保障。加大深圳标准相关立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深圳标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法规体系并依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

4.强化监督考核。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打造深圳标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考评制度,加强政府绩效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绩效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