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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资格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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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资格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确保对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资格实施有效管理,维护认证机构的正当权益,降低认证风险,拟订本程序。

1.2本程序规定了SIST对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资格的授予或拒绝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暂停或恢复认证、撤销认证或更新认证的决定的职责、程序与要求。

1.3本程序适用于SIST对申请认证组织实施管理体系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的认证资格确定。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文,请使用者关注最新有效版本。

CNCA 2016年第20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93号)

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21:2017《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CNAS-CC131:2017《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CNAS-CC106:2014《CNAS-CC01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中的应用》

CNAS-GC11:2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12:201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13: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18:201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业务范围管理能力实施指南》

CNAS-SC17:20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认可方案》

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190-2017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GC19-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3职责

3.1认证中心主任负责批准认证资格,签发授予或拒绝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暂停或恢复认证、撤销认证或更新认证的决定。

3.2技术部负责组织认证决定人员对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和再认证的评定,负责认证注册授予或拒绝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暂停或恢复认证、撤销认证或更新认证的评定工作。

3.3运营部负责审核活动的实施,相关的暂停、撤销手续的办理及认证证书的制作。

3.4业务部或运营部客服人员负责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手续的办理,扩大认证注册业务范围的受理。

3.5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发放并在认证中心网站中发布认证状态的相关信息。

 

4管理要求

在一体化管理体系中,如果暂停、缩小或撤销其中一个或多个管理体系标准/规范认证时,SIST应调查由此产生的对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规范认证的影响。

4.1认证资格的授予或拒绝

4.1.1授予初次认证所需的信息

4.1.1.1 为使SIST做出认证决定,审核组至少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a) 审核报告;

b) 对不符合的意见,适用时,还包括对客户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意见;

c) 对提供给SIST用于申请评审(见9.1.2)的信息的确认;

d) 对是否达到审核目的的确认;

e) 对是否授予认证的推荐性意见及附带的任何条件或评论。

4.1.1.2 如果SIST不能在第二阶段结束后6个月内验证对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则应在推荐认证前再实施一次第二阶段。

4.1.1.3 当认证从一个认证机构转换到SIST时,SIST应有过程获取充分的信息以做出认证决定。

注:特定认证方案可能有认证转换的具体规则。

4.1.1.4认证决定的评定结果为通过的,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审核报告》并签发《认证证书》。综合部及时在认证中心网站上更新获证客户的信息。

4.1.2认证决定未通过的,技术部提出信息交流单,经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后,拒绝认证注册。

4.2认证资格的更新

4.2.1授予再认证所需的信息

SIST应根据再认证审核的结果,以及认证周期内的体系评价结果和认证使用方的投诉,做出是否更新认证的决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a)管理体系持续满足适用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

b)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与食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含供深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反贿赂管理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物业服务、供深食品管理持续满足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c)结合内部和外部变更来看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

d)经证实的对保持管理体系有效性并改进管理体系,以提高整体绩效的承诺;

e)管理体系的运行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4.2.2评定时将再次对认证范围进行确认,认证决定的评定结果为通过的,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审核报告》并签发《认证证书》。综合部及时在中心网站上更新获证客户的信息。

4.3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和证书的变更

4.3.1获得SIST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客户, 可按本SIST规定,提出换证/认证范围变更的申请。

4.3.2管理体系范围扩大的条件

扩大体系覆盖产品或活动范围,包括已覆盖产品和活动场所范围的扩大,产品或活动的工艺、设备装置、材料等变化时,经现场审核,并认证评定通过,满足下列条件:

a) 在经济活动上与原体系覆盖范围属同一组织的受控范围;

b) 已具备正常批量生产或运营的条件;

c) 已纳入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且控制有效;

d) 扩大的认证范围符合认证资格的授予条件。

4.3.3管理体系范围缩小的条件

如果客户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审核组应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认证范围的缩小应与认证标准的要求一致。

a)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b) 受到取缔或限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c) 不具备条件继续生产而失去必要资格的产品或活动;

d) 获证客户决定不再生产的产品或活动范围;

e) 已脱离注册体系组织控制的场所;

f) 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

4.3.4获证客户向SIST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的依据材料和体系文件,在30日内业务部和运营部应对申请材料评审,并由业务部/运营部客服人员向获证客户答复。SIST将根据情况确定对这些更改的范围并按程序对这些范围进行评定。认证范围的更改所需的费用将由获证客户承担。如获证客户在上述情况之一时不向SIST提出申请,在监督审核时被审核组发现,将可能导致证书的暂停使用。

4.3.5对获证客户认证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的审核可结合监督或再认证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单独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是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相关过程、活动和部门、生产现场,审核结束后,经技术部审定,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后,给予更换认证证书。

4.3.6当组织的活动和运行(如所有权、人员和设备)出现重大变动,对体系运行构成重大影响;或通过对投诉的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SIST要求的时候,应对其按《特殊审核管理程序》进行必要的审核。

4.3.7获证客户名称变更提出书面申请换发证书,提供背景资料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业务部/运营部客服人员核实后,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向获证客户换发证书。

4.4认证资格暂停或恢复认证

4.4.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暂停认证注册资格:

a)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求。

b)获证客户不允许按要求的频次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监督超期);

c)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d)组织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不交纳认证费用)。

e)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间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

f)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

g)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

h)组织发生了与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安全、食品与食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含供深食品)、贿赂事故、能源管理严重不符合、物业服务重大投诉及国家经行政机关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i)获证组织信息变更未及时通报SIST;

j)获证客户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符合SIST有关规定;

k)监督审核组确认暂停,并经运营部复核暂停的情况;

l)其他原因需要暂停证书。

4.4.2认证证书的暂停决定由业务部/运营部提出,并填写《暂停认证证书审批表》,技术部组织审定,经认证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下达《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发放到相关客户;暂停期限一般为3-6个月。在证书被暂停使用期间,在暂停期间,客户的管理体系认证暂时无效。SIST不承认获证客户的任何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管理体系在SIST注册/认证,不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获证客户应按SIST公开文件的要求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运营部将暂停信息2日内上报认监委,综合部将暂停信息2日内在认证中心网上公布。

4.4.3 获证客户在暂停期间采取纠正措施,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时应向运营部提出申请;经运营部指派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如果造成暂停的问题已解决,报技术部审定合格后,由认证中心主任批准,业务部/运营部客服人员发出《恢复认证通知书》。

4.5认证资格的撤销

4.5.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SIST将撤销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a)审核未通过。

b)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c)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d)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重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含供深食品)、贿赂事件、能源管理严重不符合、物业服务重大投诉等,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

e)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

f)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g)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h)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SIST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

i)组织发生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含供深食品)、贿赂、能源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组织的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j)因换发新证而撤销旧证书。

k)组织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l)组织主动放弃认证。

m)监督审核组确认撤销,并经运营部复核撤销的情况;

n)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证书。

4.5.2撤销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由运营部/技术部/业务部提出,填写《撤销认证证书审批表》,技术部组织审定后,报认证中心主任批准,由业务部/运营部客服人员发出《认证证书撤消通知书》,运营部将撤销信息2日内上报认监委,综合部将撤销信息2日内在认证中心网上公布。

4.5.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经撤销,即表明SIST不再证明获证客户管理体系符合其标准要求,终止了双方的认证合同。被撤销体系认证资格的组织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将认证证书交至SIST。

4.6保持认证

SIST应在证实获证客户持续满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保持对其的认证。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运营部可以根据审核组长的肯定性结论保持对客户的认证,而无需再进行独立复核和决定:

a) 对于任何严重不符合或其他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的情况,审核组长应向技术部报告,技术部由具备适宜能力的且未实施该审核的认证评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定能否保持认证;

b) 运营部的监督活动进行监视,包括对审核员的报告活动进行监视,以确认认证活动在有效地运营。

运营部根据审核组长的肯定性结论保持对客户的认证,填写《保持认证资格审批表》,交业务部/运营部客服人员制作《认证证书保持通知书》。

 

5相关文件

《特殊审核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审核报告》

《认证证书》

《注销/暂停/撤销/保持认证资格审批表》

《认证证书保持通知书》

《认证证书暂停通知书》

《认证证书撤销通知书》

《认证证书恢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