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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对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SIST)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认证证书、培训证书的制作和使用进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客户正确地使用SIST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及获证客户使用SIST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管理职责和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获证客户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及认证状态的宣传。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文,请使用者关注最新有效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SIST-2006/2018-0《认证业务范围管理程序》


3 SIST标徽及认证标志

本机构具有SIST徽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SIST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SIST徽标;SIST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3.1 获准使用SIST认证标志的客户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可将包括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标志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3.2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不能作为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

3.3 服务认证与产品认证标志应按照颁证对应领域评价依据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将可能导致客户对认证标志使用要求的误解或不清晰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要求获证客户在服务过程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散装卡、宣传材料上施加认证标志。

3.4 如使用加贴、印刷、模压的方式施加认证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志的比例进行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3.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3.6 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3.7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3.8 认证标志可用在邮政信件、广告及其他宣传材料,但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法使用。


4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

获证客户可采用单一色调图案进行复制。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图标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字迹要清晰。


5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使用/误用

5.1 当SIST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时,获证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的包装或标签的所有产品及宣传资料。

5.2 认证范围被缩小时,获证客户应立即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5.3 以下行为都构成对SIST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误用:

a) 未获得本SIST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本SIST的认证证书和标志;

b) 对认证证书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c) 擅自宣传未经认证的认证范围;

d) 将认证标志用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误导;

e) 认证标志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

f) 其他不正确地使用标志和/或证书。

5.4 在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应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进行检查,对获证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开具不符合,并按照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5.5 现场审核以外的其他时间,SIST得知获证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的,将向该客户发出立即停止误用通知。同时要求客户将误用的经过、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相关证据)的书面说明于1个月内寄到SIST业务部。

5.6 SIST收到书面说明后,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按《认证资格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处理结果通知获证客户,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a) 如SIST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获证客户的说明,或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SIST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b) 对于要求纠正或暂停证书使用的获证客户,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得到本机构验证,则SIST可作出恢复认证资格的决定并发出《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

c) 对于故意误用证书和/或标志,指出后仍不进行纠正的获证客户,SIST将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由新闻媒介公布、出版物侵权认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6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6.1 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客户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6.2 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经SIST进行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亦得到相同的处理。

6.3 凡冒用、伪造SIST认证证书和标志者,一经查实SIST将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由综合部负责公告。

6.4 SIST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网站发布获得SIST管理体系、产品、服务认证的客户和更换证书、注销、撤销认证资格客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