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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关于征集品牌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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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擦亮“深圳品牌”,优化再造新品牌体系,增强经济发展新优势,充发挥品牌领域专家在深圳品牌文化、识别系统、基础规制、评价应用等品牌建设工作中的咨询决策作用,提升我市品牌建设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拟向社会公开征集品牌相关领域的专家,筹建品牌专家库,现就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专家对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知名企业、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机构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征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具备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和支持品牌建设事业发展,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不良记录。

3.年龄在70周岁或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自愿或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从事专家工作,能够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相关工作和活动,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技术要求

熟悉国家和我省市品牌、质量、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品牌领域。从事品牌建设工作,取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品牌专业技术人员,或享有较高声望及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研究与规划、品牌标准与管控、品牌价值评价与应用、品牌服务与维护、品牌教育与人才开发等。

2.质量领域。对质量发展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在计量、标准、质量管理等质量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研究积累、工作经历和实务经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质。

3.设计推广领域。从事广电、新闻、工艺美术、广告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领域等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教学或研究、商标品牌服务等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国内外本领域行业发展态势,有丰富的商标品牌管理及商标运用和保护的实务经验,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质,或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法律相关专业人员。

5.其他领域。熟悉深圳市品牌现状及国内外品牌发展趋势,具有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经济人才系列、农业技术人才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申请方式

品牌专家库专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二)申请流程

1.征集报名。推荐组织或申请个人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品牌专家库申请表》,组织推荐的需由推荐单位审查盖章,个人申请的须申请人签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将申请登记表和相关附件扫描件于2023年9月10日前发送至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征集邮箱。

2.资格审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汇总专家申请信息,按照征集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入选专家名单。

3.专家认定。审核通过后,给予专家发放证明/聘用证书,聘期为三年。

(三)提交材料

拟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及提交如下材料:

1.盖章/签字版《深圳市品牌专家库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扫描件等;

3.能证明个人从事于品牌建设,或其专业领域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专家库成员工作及管理

(一)品牌专家库成员按照我院工作需要,参加我市品牌建设专项课题或者项目评估、评审、验收等活动,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参与品牌评选、质量评价、品牌价值评价、制度文件审定、品牌培育等相关专业活动,提供专业咨询、帮扶服务,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决策参考等。

(二)我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增减、更新专家库成员,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另行通知。

(三)专家工作规则由我办另行研究制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55-83219871。

邮箱:haungheling@sist.org.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天综合大厦1318

邮编:518000

附件:深圳市品牌专家库申请表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