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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龙华区许益佳便利店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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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是第858467、5585266、1357302、1357301、27699998号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商标连锁便利店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深圳有多家加盟商。后原告发现,被告深圳市龙华区许益佳便利店在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门头招牌等处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明显差异。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被告承诺不再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双方和解。

案件意义

此案为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具有明显的侵权主恶意,但在疫情条件下,考虑到被告个体经营户的情况双方以合理的金额和解,既使侵权者得到了惩罚和教育,同有利于被告尽快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之后的生产生活达到了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