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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比对惹争议,消费测评需规范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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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官网发布了一份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报告提到,李锦记一款酱油营养成分表中“钠”标示值与实际检测值不符。不少媒体转载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李锦记专门就此事发布了说明函,知名食安科普人士钟凯博士等也纷纷发文提出质疑,中国调味品协会更公开发表声明,谴责不实报道,呼吁理性客观。

消费比对有规法,企业有权提复检

李锦记表示,企业接到消费比对检测结果通知后,立刻对检测结果提出了异议,多次沟通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对抽检样品进行复检,但对方不同意;希望带回部分样品另行检测、分析的请求也未获允。企业遂将同批产品留样送检官方权威检测机构,结果显示“钠”含量合格,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017、2018年生产的产品检测结果都合格。后又多次沟通未果,问题搁置。不料时隔一年多后,江苏消保委发布结果,引发社会热议。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该遵循什么规定和标准呢?

李锦记官网

实际上,中消协对此是有相关指引和标准的,明确规定应当允许企业反馈意见,对异议结果进行分析论证、进一步抽检核实。但有关机构在企业多次沟通、主动提供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依然拒绝并公布结果,明显有悖《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规范(试行)》、GB/T 16759-2008《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的相关要求。而一年之后公布结果,还存在产品过期等原因造成检验样品可能无法使用、检测标准更新改版等诸多问题。

《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规范(试行)》

GB/T 16759-2008《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

食品检测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的技术工作,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检验偏差和错误的出现也是可能的。正是基于此,即使是食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查中也设置了复检程序。《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更明确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比对实验虽然和监督抽查有所不同,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任地向社会公示信息同样是其最起码的工作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引导消费。

结果准确性值得商榷,要求复检合情理

酱油中钠的检测应采用GB/T 5009.91-2003《食品中钾、钠的测定》(新版于2017年10月6日正式实施)。根据测定方法描述可以看出,常规钠标线的含量值和比对报告中的检测值大概相差2-8万倍。也就是说,检测过程中任何一个小的偏差或操作不当,都会导致最终结果偏差被放大成千上万倍,很可能会直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结论。

因此,企业在对结果有异议、甚至自行送检同批次产品取得权威机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提出复检请求合情合理,按照正常流程,江苏省消保委没理由拒绝。时隔一年又发布存疑结果,比对实验工作的时效性也非常值得商榷。

GB/T 5009.91-2003《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比对试验亟需规范,准确、公正是底线

消费测评、产品比对是好事,可以监督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一定要“遵循规矩”。如果检测数据不准确,测评结果解读不科学、不专业就草率发布,好事也会变成坏事。不仅会影响行业良性发展,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

因此,建议消费者组织今后在开展类似比对实验时再谨慎一些,至少应做到:

1.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严格遵守《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工作规范(试行)》、GB/T 16759-2008《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等国家规定,在检测结果存疑时,应尊重相关方的“申诉权”,分析、吸收合理建议,妥善解决问题,保证比较试验的公正性、合理性。

2.尽最大可能保证检测数据的专业、可靠性。

产品比较试验应最大限度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遵守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示的基本原则,从而真正做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