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业务办理包括申请、领取、授权、变更和注销等。
① 申请
商事主体可根据需求免费申请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负责人章。
② 领取
完成电子印章申请后,须由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印章持有人领取才能使用。
③ 授权
商事主体负责人享有电子印章的完全管理权限,并可授权他人管理或持有电子印章。
④ 变更
当商事主体的名称、负责人或机构类型发生变更时,原电子印章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和领取电子印章。
⑤ 注销
当商事主体注销或撤并,原电子印章自动失效。若商事主体决定不再使用电子印章,应申请注销电子印章。
重要提示:
1、本指南所指的商事主体负责人,是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2、便利举措:新设立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可直接领取电子印章;在商事主体变更或注销时,将同步触发相应的电子印章变更或注销流程。
3、电子印章默认支持通过手机领取。商事主体根据管理需要,希望按照实物印章方式管理电子印章,或面临大批量签章的需求时,可选择使用USBkey或加密机等专用设备来领取电子印章。USBkey和加密机需由商事主体自行准备,并且设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格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办理方式
① 在线办理
商事主体可通过访问【深圳市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或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官方网站,便捷地办理各项电子印章业务。在线办理需负责人完成在线人脸实名认证。
【深圳市电子印章】
② 窗口办理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商事主体,经办人通过访问【深圳市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填写线下窗口业务申请信息,随后下载并打印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三、窗口办理材料
服务窗口受理的业务包括电子印章申请、授权、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其中涉及电子印章授权业务须由商事主体负责人本人办理,申请、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可以委托经办人办理。窗口办理材料如下:
(一)印章申请、变更和注销等业务办理材料
1)《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申请表》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证件一致);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负责人办理无需提供此项);
5)《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业务办理委托书》(负责人办理无需提供此项)。
需制作中英文法定名称章的外资企业,还需请补充以下材料(下述材料二选一):
◎提供由翻译单位出具的英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提供实物中英文法定名称章的印章备案许可证原件。
(二)印章授权业务办理材料(负责人本人办理)
1)《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授权申请表》,由负责人本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证件一致);
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地点
可通过“深圳市电子印章”微信小程序或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官方网站(https://dzyz.sz.gov.cn)→“常见问题”→“电子印章业务办理地点”查看。
五、咨询与支持
(一)官方网站
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官方网站:https://dzyz.sz.gov.cn
(二)咨询电话
0755-83991869
(三)在线客服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与客服在线沟通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