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资讯

统一代码
统一代码
服务专栏 统一代码 统一代码知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
字号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个什么制度?

20133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611日,国务院发布《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正式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顶层制度设计,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确定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机制和地位。

统一代码制度的建立可实现我国机构代码制度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奠定基础。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两类主体,其中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码”。统一代码的长度为18位,其中包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

3、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我国境内每一个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为9位无含义码,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机构。

4、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什么关系?

统一代码的9位主体标识码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因此是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本。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统一代码采用预赋码段、源头赋码、信息回传的方式,继承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经济性等优点,并且有效避免了组织机构代码因无法源头赋码而在数据权威性和及时性方面的不足。

两者都是覆盖所有机构的通用编码,其区别在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刚刚确定,还在过渡期,统一代码尚未广泛应用;两者赋码的部门不同,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赋码,统一代码是各类登记管理部门赋码;两者的适用范围都是指我国境内一切合法成立的机构,因为“组织机构”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涵盖对象是完全一致的。

5、身份证号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什么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两类主体,其中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身份证号码,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统一代码,两者同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两码管两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实名制管理,从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6、组织机构代码与工商注册号有什么关系?

工商注册号(又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发放的一个15位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依法成立后,由质量监督部门为唯一标识一个组织机构,实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赋予每个组织机构的一个无含义9位识别码。

从赋码部门和性质来看,前者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机构成立后发放的“衍生码”,后者是工商部门发放的“原始码”;从赋码目的来看,前者是为了实现信息共享,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后者是为了实现内部业务管理;从覆盖范围来看,前者作为通用编码覆盖了所有组织机构,但其中个体工商户由于自愿申领而数据不全,后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专用编码,覆盖的是所有商事主体但不包括非商事主体。

7、在过渡期内,如何做好组织机构代码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和利用?

在过渡期内,登记管理部门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有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保证信息的互联共享。对于应用部门,也应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协助下,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应用部门在业务系统改造时,增加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信用代码字段。对于有统一代码,采集统一代码,还没有统一代码的,采集组织机构代码。

2017年之前,在统一代码还不能普及的过渡期内,应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为今后全面应用统一代码打好基础。加强统一代码在政务领域、商务领域、公共事业单位以及信用平台中的应用指导,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在各类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时应用。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业务过程中采集统一代码,在信息系统中以统一代码标识客户信息,在交易合同和商业文件中标注统一代码。

8、应如何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

落实国务院33号文规定,登记管理部门除了应在2015年底前为新设立的机构发放统一代码,还应在过渡期内,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原有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保证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实时交换,业务实现联动。

各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都必须对现有的登记业务系统进行改造,一是实现对统一代码码段管理的能力;二是履行在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注册时为其发放统一代码的职能。在统一代码信息管理方面,登记管理部门在赋码后,及时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回传至统一代码数据库,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保证统一代码数据库的质量。

9、在业务信息系统设计、数据交换时,应如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都应当在业务和信息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其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对于自然人以其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标识,由于目前处在过渡期,可选择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标识。在数据交换时,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键进行数据的串联和交换等。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可以方便地获取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以及相关自然人的各种社会行为和监管信息,从而建立起数字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10、在构建信用信息平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如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构建信用信息平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信息联接,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在向各级信用平台、公示平台报送的数据中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各种信用数据并生成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符(主键)实现信用记录的查询和公示,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电子证照或各类电子政务公示平台的查验依据和凭证,并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不同的信用公示系统和平台,进行智慧监管和信用奖惩等。

11、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它与法人库等国家基础数据库是什么关系?

统一代码数据库,是指存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信息,权威的基准数据库,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主数据库。今后可通过统一代码数据库关联其他国家基础数据库。

法人库即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的简称,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建设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标识,以编办、民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法人管理的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法人信息为依据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12、什么是深圳市组织机构基准数据库?

深圳市组织机构基准数据库是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对现有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商事登记数据库进行整合、清洗,建立包含所有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机构)基本信息的基准数据库,它真正实现了所有机构信息的“一数一源”,是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基础,为深圳市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商品条码厂商库、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库、电子商务工商网监数据库等业务信息,以满足不同部门对机构动态基础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