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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创新管理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0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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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的两会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时,强调指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在随后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列入2014年和2015年的工作任务中。为增加社会各界对组织机构代码的了解,特对组织机构代码的概况加以简介,以便各界了解和交流。
一、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1.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概况
①什么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组织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
组织机构代码是向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每一个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合法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于1989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十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明确指出:“建立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随后在全国范围内便实现了对所有依法成立机构赋码的大统一。
②组织机构代码的特性
组织机构代码从一开始就采用国际标准ISO6523《数据交换标识法的结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其统一编码规则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该编制规则,借鉴了国际编码的主流做法,充分在标准性、通用性、稳定性、共享性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兼容性的问题。其中8位顺序码是“无含义”码,主要是为“屏蔽” 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和其他属性信息变更等所带来的变化,从而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这种编码非常适合人们针对海量信息的持续处理、统计分析与长期保存的需要。该编码规则也由此而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决定了组织机构代码能够很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每一个组织机构只拥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该组织机构的惟一标识,每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也只允许被赋予一个组织机构。该特征确保了社会活动主体不会被混淆,这是建立我国“单位实名制”的基础,便于实现社会管理的高效率和准确性。
二是终身不变性:如一个代码已经颁发给某个组织机构,该代码就伴随这个组织机构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只要这个机构合法地存在一天,该代码就存在一天,不会发生任何变更。
三是统一性:组织机构代码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特点,组织机构代码在编制上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代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方法步骤等方面都遵循“全国一盘棋”的原则,更好地为国家整体的信息化事业服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四是共享性:组织机构代码的诞生就是为了实现信息共享,组织机构代码的价值就在于为政府监管和全社会提供应用,目前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其信息已广泛应用在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障、财政和公检法等34个政府部门,并且基金委、知识产权局、高法等多个政府应用部门在下一期的信息系统规划中也都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搭建系统的关键字之一,以强化政府管理,简化行政手续,节约管理成本。
五是开放性:组织机构代码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目前已建立了广泛支持各领域社会管理、金融管理层面的信息共享机制,是信息化建设中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管理的主体识别标识。
六是公益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信息化领域的发展与建设工作。并且不以自身利益为导向而是着眼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进程,全力推动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以上这些特性使组织机构代码具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主体标识应具备的特征。
不仅如此,组织机构代码本身还由于码段短的特点使其很容易直接应用在其它政府部门内部的编码体系中,比如税务总局直接将组织机构代码号嵌入其主体标识编码体系之中,把其作为税务登记号的组成部分,即在9位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基础上加上6位数的前缀(即6位数的行政区划编码);环保总局的污染源代码则是在9位代码号的基础上加上3位数的后缀(3位后缀顺序码表示对同一组织机构代码的不同污染源赋码对象编定的顺序号)。无论是加前缀或后缀,都能方便地按自身需求对监管对象进行二度编码,以便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③组织机构标识的国内外比较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在组织机构标识管理的理念上,都已由分散赋码向统一赋码的方式过渡,并且赋码环节与注册审批绑定,以此实现政府对社会法人单位的唯一标识,充分发挥大统一的组织机构标识的桥梁作用。而且各国还在采纳统一标识制度的原则上,多根据历史沿革,按照建成原则和方便原则,采纳其中一个部门的系统标识制度扩展成为全政府和社会应用的标识制度,比如美国负责代码标识的机构是美国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邓白氏公司、法国是统计局、德国是司法部、挪威是注册局、新加坡是会计与商业注册管理局等,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  各国组织机构标识情况一览表
 
  从上表可看出,在技术方法上,各国编码方法几乎都采用9位数字,且最后一位是校验码。这与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一致的,都以国际标准ISO6523为基础。而且从标示对象来看,几乎都包括除自然人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具有民事权利的人的组合体。
在代码含义上,各国对法人单位标识的通行做法都采用的是无含义代码,这样不仅能够保证编码冗余最小化,稳定性最强,也能起到高效地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定位索引的作用。而有含义代码虽然具有可直观识别主体特征信息的特点,但冗余较大,稳定性弱,定位标识性差,故国际上通常不把有意义码作为主体标识使用,一般仅在内部业务系统管理中使用。
在代码应用上,各国都越来越多地重视代码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系统中的作用。这点在已经确立代码中央管理体系的法国和瑞典等国自然不成问题,在以前没有建立相应体系的美国也日益认识到了统一代码制度在实现资源共享、克服重复投资、发挥电子政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目前,美国联邦政府采用的是IAE项目,法国政府是SIRENE3、挪威政府是Altinn。这些项目都是促使整个政府各部门实现业务协同的电子政务平台工程,也都以统一的标识代码作为沟通各类相关信息资源的桥梁。从理论和技术上讲,代码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在一个统一的工作平台才能体现其信息资源的基础性功能,才能发挥出代码在政府行政管理、统计、社会信用与信息服务中应有的作用。这也是今后我国组织机构代码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更广泛的世界范围来说,由于各国组织机构标识号的不统一,也无形中阻碍了国家间的信息交换流程,为此欧盟已找到破解之道,即以现有标识系统为基础,在注册号前添加国别、注册机构标识号前缀,在标识号后计算出校验位,最终构成世界唯一的注册实体标识号,其实体标识号的详细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注册实体标识号REID
而我国的组织机构代码由于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一致,这样也很容易在9位代码号的基础上通过加上前后缀的形式来实现与国际信息的交换,即能将国内外的法人实体信息联为一体,便于相互间的信息共享和查询,这样有助于我国的市场主体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助于国外的企业通过信息交换来搜寻到国内的合作伙伴。
2.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作用
从组织机构代码诞生于上世纪末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可以看出,其标识制度的确立就是国务院为适应我国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运行,所做出的重要行政管理方式转型的顶层设计,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制度创新。经过几年的发展,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在1997年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就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重要作用作了精辟的总结:“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的作用将越发重要起来,越来越需要加强,以便能为社会提供一个涵盖所有机构并统一赋码的基础信息数据库;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带有强烈计划色彩的行政审批等管理制度将逐步淡化,社会服务职能将逐步增强。组织机构代码由于能很好顺应这两大趋势,而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基础的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统一的大市场与区域化之间的有机融合,为建立我国市场经济所需的实名制诚信体系、推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熟人经济”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经济”转变发挥积极作用。这正是国务院要求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目标和出发点。从当前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看,希望组织机构代码能进一步加大其社会服务能力,以便在预防腐败、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代码应用情况
1. 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
经过20年来的发展,组织机构代码已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目前在下面的五大领域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并且其信息应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不断深化的趋势。
一是财税金融系统: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等。
二是公检法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等。
三是社会保障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
四是政务管理系统:中央编办、解放军总后勤部、外交部、商务部、住建部、铁道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华社、自然基金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五是国务院应急机制和社会管理系统:太湖蓝藻清理工程、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微博客单位实名制等。
今后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将继续围绕“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将组织机构代码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将代码信息服务于中纪委纪检监察系统,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 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时代和网络经济的来临,管理正由传统模式走向网络模式。政府也藉此大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即通过网络与企事业和居民建立直接的联系。对此为自然人(居民)建立唯一标识即身份证号制度以及对每一个组织机构建立唯一标识制度是实现信息化社会中这三个行为主体在数字世界的映射的一项基本方法。故此,市场经济管理比较有经验,并且电子政务发展比较完善的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挪威、新加坡、德国、瑞典等国家普遍都实行了组织机构统一赋码制度,荷兰、意大利等国家乃至整个欧盟都在试点进行组织机构统一赋码制度,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组织机构标识的称谓不同,赋码的主管机构也各有差异,但利用组织机构标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的目的和想法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机构代码在信息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而且随着信息化的日益发展,对组织机构代码这一基础性需求也愈发强烈。目前各国的政府信息化建设正面临着阶段性转变,都越来越意识到跨组织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因此推出了新的信息化和电子政务规划,如新加坡的“整合型政府”、澳大利亚的“响应型政府”,都实施了对社会行为主体进行唯一标识制度,为社会行为主体赋予身份证,希望借助组织机构标识这一关键字,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互通互联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手段,以其作为基本制度和标准,实现基本信息的共享,作为连接不同系统的关键字,实现数据的整合,内容的整合以及后续应用的整合,继而打造“绿色政府”,达到更加合理地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