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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 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管理办法》,为把握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业务发展总体趋势,做好技术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创新基地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创新基地的常设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创新基地的相关科学研究、标准研制及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各行业领域标准化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以解决创新基地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第五条 创新基地聘请的专家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各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技术研究、标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二)在各领域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望;
(三)具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
(一)为创新基地科研合作交流提供相关咨询工作。根据创新基地的发展需要,对创新基地的相关科研项目提供咨询,为创新基地提供科研交流合作渠道,为创新基地重大科学技术论证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或技术决策建议。
(二)为创新基地相关标准提供技术审查及咨询工作。对创新基地相关标准项目的立项和审查等进行技术把关和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三)为创新基地相关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指导。对创新基地科研、标准等相关成果的应用前景、推进申报奖项、咨询创优等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和指导。
(四)为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培育提供支撑。指导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并提供相关建议,为创新基地各领域标准化人才培育提供专业支撑。
(五)为创新基地管委会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选聘:
(一)由创新基地管委会遴选和聘任;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聘期为3年,可连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深圳)(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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