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待遇
会员资格
l 会员证书:颁发“深圳市物联网产业标准联盟会员”证书
标准服务
l 标准查询服务:标准动态跟踪、标准查询
l 联盟标准制定:牵头或参与联盟标准制定项目‘
l 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
l 标准化基础培训:免费参加联盟举办的标准化基础培训
行业网络
l 网上会员名录:会员可在本联盟网站免费刊登机构资料,包括机构名称、标志、简介及网站链接
l 经理人资讯共享:联盟将不定期向会员指定经理人代表(1名)更新会员联系资料
l 市场推广:会员可在各类联盟活动中展示产品,推介方案,提供服务
资源共享
l 联盟标准:免费使用联盟标准
l 展会及论坛:参加联盟组织的参展及论坛活动,享受折扣优惠
l 研究成果共享:享受联盟秘书处的相关研究成果
l 应用推广:享受联盟顾问服务,协助会员推介先进的应用方案
l 技术交流:与联盟共同举办各类技术交流活动
(二)会籍管理
理事单位/核心会员
l 向终端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硬件/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实体
l 发起单位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会员
l 拥有章程规定的理事单位/核心会员权利
l 享受联盟会员待遇
普通会员
l 向终端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硬件/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实体
l 符合联盟章程规定,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即成为联盟普通会员
l 拥有章程规定的普通会员权利
l 享受联盟会员待遇
用户会员
l 终端用户实体
l 符合联盟章程规定,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即成为联盟用户会员
l 拥有章程规定的用户会员权利
l 永久免会员年费
l 享受联盟会员待遇
观察员
l 向终端用户提供咨询服务、硬件/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外籍实体或个人,以及在物联网、RFID产业未有实质性投入的国内实体。
l 符合联盟章程规定,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即成为联盟用户会员
l 拥有章程规定的用户会员权利
l 永久免会员年费
l 享受联盟会员待遇
(三)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类型:
联盟会员包括正式会员与观察员。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愿意从事物联网产业相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技术机构、管理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团体成为联盟正式会员。物联网联盟正式会员包括理事单位、普通会员、用户会员;凡有兴趣了解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并在该产业未有实质性投入的国内企业、外籍实体或个人,均可成为联盟观察员。
会员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成为联盟正式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4、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5、 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申请成为观察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愿意了解物联网技术、产业发展、国家政策等信息;
2、支持物联网相关标准,愿意推动物联网产业标准化进程。
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的程序是:
1、提交入盟申请书、入盟协议以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或个人情况相关说明;
2、由联盟秘书处审核并办理加入手续;
3、在联盟年会上颁发相应会员证书。
用户会员权利和义务:
用户会员的权利
1、颁发会员证书;
2、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参加讨论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3、提出联盟标准立项建议;
4、参与联盟标准制定;
5、参加联盟举行的信息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6、退出联盟 。
用户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推动物联网技术应用;
3、严格执行联盟制定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标准,并将标准化研究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
4、优先与其他联盟会员合作,并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应用需求;
5、遵守联盟知识产权政策,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研究成果,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普通会员权利和义务
普通会员单位的权利
1、享有用户会员的全部权利;
2、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参加讨论与表决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3、提名一位专家委员人选;
4、质询联盟财务收支情况;
5、享用联盟的各类资源,如联盟标准、联盟LOGO等;
6、加入半年以后,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核心会员;
7、退出联盟。
普通会员单位的义务
1、承担用户会员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2、在联盟标准的研究、制定、应用、推广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资金或技术投入,按照各成员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化进程。;
3、按期足额缴纳联盟会费。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单位/核心会员的权利
1、享有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
2、参加理事会,参与审议或表决本章程规定的理事会大会的事务;
3、提名二位专家委员人选;
4、退出理事会大会及联盟
理事单位的义务:
1、承担普通会员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2、更多地承担联盟任务,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更多支持;
3、积极进行标准研制、技术研究,争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给联盟的其他成员提供标准、技术等咨询。
观察员权利和义务
观察员的权利
1、颁发相应会员证书
2、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参加讨论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3、参加联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4、推出联盟
观察员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
2、积极参与联盟组织活动;
3、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研究成果和商业秘密。
会籍终止
1、 退会
联盟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证书。联盟会员退出联盟后,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2、开除会籍
联盟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超过交纳会费截止日期六个月,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会费;
(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损害联盟形象;
(五)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联盟会员资格;
(六) 联盟会员被除名后,一年内不得再加入联盟,已缴纳的会费一律不予退还。